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
发布者:李甜甜发布时间:2019-09-21浏览次数:2009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独生子女保教费,男女职工各负担一半,上半年由男方报销,下半年由女方报销。 二、计划内多子女或一胎多子女只报一个孩子保教费,计划外生育子女不予报销。 三、教职工子女入园,可凭当年保教费发票(餐费、日常生活用品票据不能报销)报销保教费,其他附加费均由教职工自理。 四、幼儿保教费报销三年,即小班、中班、大班,托班的保教费不予报销。 五、保教费用一律按我校后勤集团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六、保教费用须经校卫健办审核登记后报送计财处报销,每年3月、9月的周二、周四集中报销。
江苏师范大学卫健办 二〇一九年九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