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
为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文件要求,现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申请。
一、受理范围
2017年以前(含2017年)获批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预算调整原则
1、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
2、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预算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设备费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4、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5、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两次。
三、集中受理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请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于5月17日前将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3份通过学院上交至科研院1802办公室,盖章工作由科研院和财务处统一处理。经费预算调整后,各项目负责人应该严格按照调整后预算使用,剩余经费尽量控制在总经费30%以内,以免影响项目结题等工作。
联系人:余南南;联系电话:83500232。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