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9〕26号)精神,现将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省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江苏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条件
1.选题应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分别参照本科院校实施“六卓越一拔尖”“双万计划”“四新”建设及高职院校“双高计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具体选题范围可参照《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2),课题名称自定。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学校积极支持,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5.根据课题的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遴选出重中之重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中之重课题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单位)共同申报、研究。
三、立项数量
1.2019年拟立项省教改课题650项左右(重中之重课题15项,重点课题125项,一般课题510项)。根据申报限额数量,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的立项比例原则上保持大体相当。
2.在以上立项数量中,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继续与部分出版社等单位合作、由其资助课题不超过300项(各出版社计划立项数见附件3)。合作单位资助的课题依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修订版)》相关规定,与其他课题按照统一标准管理。各合作单位资助的课题研究领域见课题指南。
四、申报要求
1.省教改课题按照以下限额推荐申报。
(1)我校限额申报4项。
(2)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教育技术学4个省品牌专业可各申报1项与专业相关的教改课题,申报数不占学校限额。
(3)申报出版社合作类课题占用学校申报限额,申报同一出版社合作类课题不超过2项。
2.教学一线教师作为主持人申报的课题应占我校申报总数的75%以上。
3.课题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应有较雄厚的科研资源和研究基础,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4.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
5.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凡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未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省教育厅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开始6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五、资助管理
1.立项课题原则上按重中之重课题5万/项、重点课题1.5万/项、一般课题0.8万/项予以资助,其中:省品牌专业申报立项的课题经费从省品牌专业专项经费中列支;获得相关出版社支持的项目,出版社按上述标准资助;其他立项课题所需经费,由我校统筹安排。
2.省教改课题将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实行分类管理,重中之重课题和重点课题由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管理;一般课题委托我校管理。具体要求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
六、材料报送
1.《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4)一式2份;
2.相关证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请单独按序装订成册;
3.《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及《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集中装袋,并贴上《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的封面页。
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由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3#201室。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83403041(3041)
电子邮件:jyk@jsnu.edu.cn
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docx
教务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