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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转发科研院关于开展第十七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邢蓓蓓发布时间:2020-03-16浏览次数:272

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计划安排,今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将联合开展第十七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的推荐与评选工作,正式《通知》待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后下发。请各相关单位严格依据《开展第十七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相关教师申报。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届青年科技奖授奖人数20名,从中评出10名“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十大青年科技之星”评选将突出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获奖者须品行端正,德学双馨,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全省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科技转化能力。

  二、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选条件,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作出贡献、取得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是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推荐人选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学校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三、推荐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

  1. 《第十七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5份。

  2. 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四、推荐名额与时间

  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各相关单位必须于3月23日11:00前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见附件)报送至科研院1801室,待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上交最终版纸质材料,同时提交最终电子版至科研院邮箱,“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系统”的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盖宏伟:15152814011(64011);吴福燕:13775847237(67237)。

  电子信箱:kyy@jsnu.edu.cn。

  附件1:第十七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x

  附件2:关于开展第十七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预通知.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