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9〕11号)精神,现将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人才办拟在全省增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00人左右,分配省教育厅名额133人,我校推荐名额为4人。
二、请各单位根据《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培养对象增选的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奖年份要求为2007—2009年。
三、请各单位于
5月20日前将申请书一份(见附件1)、附件材料一份(含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可提供复印件)和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报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申请书与汇总表发
email至liufeng@xznu.edu.cn。申请书与附件材料归类整理,分开装订成册,装在档案袋中,贴上材料袋封面(见附件
2)。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刘峰,电话:83500205。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