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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1-25浏览次数:73

徐科知[2009]130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徐政发[2009]127号)的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项目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全市范围内通过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并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2009年度市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与推荐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对项目资料及附件的真实性作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与鉴定证书中的排序相一致,是否存在异议;其中:⑴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对该成果的关键技术做出贡献的单位,或者根据有关书面协议规定的成果享有单位。⑵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总体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的设计者;
  ②技术创新点的提出者;
  ③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者。
  5、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如符合上述条件,须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详细书面说明,经本人签字后方可成为主要完成人。
  (三)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与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得公开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3、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还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徐州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请按填写说明(附件2)的要求进行填报,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同时提交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汇总表(盖单位公章的纸件1份与电子文档)。
  (二)列入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需附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徐州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材料中,每个项目的申报书一式12份,附件材料1份(用A4纸打印并按档案格式装订成册)。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各县(市)、区所属单位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推荐;市各局、公司(集团)推荐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项目;部、省属单位直接推荐本单位的项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推荐;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徐州市境内的单位(含驻徐部、省属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2009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请各推荐单位在此之前将纸件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送达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并提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二)已申报过科学技术奖但经评审未获奖、并在此后的研究中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不得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三)项目内容不能重复报奖。申报的项目中,如其部分内容以往已获奖,应予书面说明,上述内容不得作为本次申报内容。
  联系人:乔寿江  季小超        联系电话:83842114
  附件:1、徐州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
          2、《徐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3、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徐州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

[附件:2、《徐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附件:3、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