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专业实习质量,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苏师大教〔2016〕1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安排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及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取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专业素质,提高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实习要求
1. 巩固专业思想,形成适应并热爱本专业的意识情感,初步实现大学和工作单位的过渡。
2. 巩固和拓宽化学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并综合运用于社会实践,提高专业技能,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提升组织管理能力。
4. 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的思想品德。
三、实习时间
实习时长为6周。
具体时间:拟定为2024年3月4日—4月12日。
四、实习内容
1. 了解实习单位产品的生产过程、或质量标准、或三废的处理工艺流程。
2. 熟悉化工相关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包括样品的制备和处理、样品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等。
3. 了解所在岗位所使用的仪器性能、操作方法、维护方法等。
五、实习方式
根据学生意愿,专业实习分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1. 集中实习
由学院统一安排在企事业单位实习。
2. 分散实习
拟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先到学院教务部门领取实习联系函,并交由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确认同意接收实习生。实习生本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经实习单位盖章后上交学院审批。经学院审批同意,学生与学院签署《江苏师范大学校外分散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后,方可离校参加分散实习。
六、实习安排具体流程
1. 2023年12月上旬:统计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学生名单。
2. 2023年12月中旬:分散实习学生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分散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学院审核,集中公布分散实习的学生名单。
3. 2023年12月下旬:学院负责落实专业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并召开实习动员会。
4. 2024年2月底:安排专业实习学生进点实习。
5. 2024年4月中旬:学生专业实习结束,做好实习总结;学院和实习单位分别负责实习考核工作。
七、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具体实际,定期巡查,加强对学生的检查、管理和考核,确保实习质量和学生安全;负责组织对实习学生的考核工作,在学生返校后及时组织考核与成绩评定,并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具体任务如下:
1. 评阅实习周记(学生需要提交6次周记);
2. 审核实习小结;
3. 审核调查报告;
4. 填写实习鉴定表中学院指导教师意见、实习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优95-90分,良好89-80分,中79-70分,差69-60分,优秀比例不超过20%)、签字;
5. 完成实习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备案。
以上工作须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八、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在实习结束后给出实习成绩及评定。
具体任务如下:
填写实习鉴定表中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优95-90分,良好89-80分,中79-70分,差69-60分,优秀比例不超过20%)、实习单位意见、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实习鉴定表需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学院备案、存档。
九、实习学生职责
1. 学生实习前须熟悉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内容,虚心接受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要求较高的重点实习环节,须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习。
2.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尊敬师长、服从安排,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
3. 学生应虚心向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实习,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任务,在校实习平台按时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小结等。实习生应主动为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与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
4. 学生在实习期间,除生病外一般不得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者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一天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并上报学院备案。
5. 学生不得擅自更改实习单位,如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应提前一周提出变动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具体任务如下:
(1)实习材料封面(固定格式见附件3);
(2)6篇实习周记(固定格式见附件3);
(3)实习小结(固定格式见附件3);
(4)实习调查报告(固定格式见附件3);
(5)实习鉴定表(此项材料请认真填写,导师签署实习意见和评分,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此份材料要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上述(1)-(4)项纸质版材料按照(1)到(4)顺序装订成册上交。实习鉴定表将放入个人档案,无需装订。
上述(1)-(4)项电子版材料,放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格式“班级-学号-姓名”。
以上任务须在学生实习结束后10日内完成。
十、实习成绩评定
1. 学生完成实习大纲的全部内容,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实习鉴定表等后方能参加实习成绩的评定。凡未参加实习或考核不及格者,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补修或重修实习,实习费用学生自行承担。
2. 实习成绩根据校外实习基地考核成绩、校内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和学院考核成绩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比例进行评定。
3. 校外实习基地考核成绩、校内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和学院考核成绩评定,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习态度、日常表现、实际操作、校实习平台材料提交质量、实习单位意见、实习答辩等综合考虑。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20%。优秀实习生学院发荣誉证书。
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
(2)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或有科学性错误;
(3)累计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且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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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