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2011〕3号 关于做好2011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妥善做好今年的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现将2011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论文(著)等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均须将论文(著)等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图书、出版、工程、卫生、会计、审计、档案等教师外系列申报人员,不需要送审。
2.根据学校规定,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论文(著)等代表作送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申报人不得指定送审单位、指定专家或本人亲自递送进行鉴定,一经发现,已鉴定的材料无效。
3.以往进行过职称材料鉴定的申报人,可以使用往年鉴定结果(送审代表作鉴定结果,原则上在三年内有效),但不得提出对往年的鉴定表作任何补充或修改。
申报人如欲使用往年鉴定材料,须提出书面申请且自负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供三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供两篇(部)代表作进行送审。代表作除专(编)著等用原件外,其它论文等一律用复印件。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及版权页,并请单位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送审论文(著)等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学科研成果。凡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2.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报送《同行专家鉴定表》一式三份,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报送《同行专家鉴定表》一式两份。《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2)请统一用16K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其中最后一页“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请在单独页面上打、复印。各单位负责审核个人填写的《同行专家鉴定表》,如无误,请在第二页“单位审核属实并盖章”栏内填写“情况属实”,且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各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4.各单位负责将材料装入档案袋,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分装三袋材料,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分装两袋材料。每袋内装一份《同行专家鉴定表》和一套代表作(正高三篇、部,副高两篇、部)。装袋后请统一贴好“徐州师范大学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封面(见附件1)。
三、材料鉴定费
代表作论文(著)等同行专家鉴定费每份300元,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每人需交纳900元,副高级职务人员每人需交纳600元,请各单位通知申报人员到校计财处交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并把发票复印件与送审材料一起交到职称科。
四、时间及其它
请各单位将送审材料于2月24日(周四)前报送人事处职称科。同时,报送《徐州师范大学2011年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电子版本至zck@xznu.edu.cn信箱。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职称科联系,联系人:周媛媛,联系电话:83536317。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