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于2013年2月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兹确定我校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及奖助政策,现予公布(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核批复或备案为准),请各单位依据本文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一、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
1. 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表1)
编号 | 学位类型 | 学费标准 | 学制 |
1 | 博士 | 10000元/年 | 3年 |
2 | 硕士 | 8000元/年 | 3年 |
2. 专业学位型研究生收费标准(表2)
表2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学制 |
045100 | 教育硕士 | 8000元/年 | 2年 |
045200 | 体育硕士 | 8000元/年 | 2年 |
055100 | 翻译硕士 | 8000元/年 | 2年 |
135100 | 艺术硕士 | 8000元/年 | 3年 |
045300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8000元/年 | 2年 |
二、研究生奖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目前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人数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左右。
2. 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3.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并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结合我校现有博士生人数较少的实际,博士研究生执行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标准,暂不区分档次,待规模扩大后再行确定奖励档次。硕士研究生按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人数占全日制研究生在校人数的60%。分三个奖励档,具体标准及获奖比例详见表3。
表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比例表
等 级 | 奖 金 | 获奖比例 |
一等奖 | 12000元 | 13.3% |
二等奖 | 8000元 | 20.0% |
三等奖 | 6000元 | 26.7% |
4. 研究生“三助”津贴
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以切实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同时以岗位津贴的形式向研究生提供生活资助。具体标准见表4。
表4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表
编号 | 类型 | 津贴标准 | 工作时间规定 | 主要任务 |
1 | 助教 | 500元/月 | 10小时/周 | 辅导、批改作业、实验教学 |
2 | 助研 | 400元/月~800元/月 | 10小时/周 | 应用开发、决策咨询、设计 |
3 | 助管 | 500元/月 | 10小时/周 | 辅导员、科研秘书、教学秘书 |
5.优秀生源奖
对“985”高校、“211”高校及本校优秀本科考生,学校在其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见表5。
表5 优秀生源奖表
毕业学校 | 奖励标准 | 备注 |
“985”高校 | 5000元 | 第一学历 |
“211”高校 | 3000元 | 第一学历 |
江苏师范大学 | 2000元 | 第一学历 |
注:第一学历指四年均在上述学校完成学业,不含专升本学生。
江苏师范大学
2014年5月7日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