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设〔2009〕2号 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设置审定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规划的若干意见》(徐师大设〔2008〕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设置的科学性,维护实验室建制的严肃性,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便于开展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类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审定确认工作,并以此促进实验室整合,健全实验室功能,规范实验室名称,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学实验室结构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确认教学实验室设置的主要动因
1.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构建实验教学课程体系,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高实验室的综合实力和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实验室资源共享。
3.明晰教学实验室结构体系,确保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层次和类型
1.教学实验室一般分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院级实验室两个层次。特殊情况可在实验室下设若干实验分室。
2.教学实验室包括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专业基础课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三种类型。
三、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1.有稳定、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理工类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全校公共基础课实验室每年课内外实验教学工作量要达到64800人时数;文科类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理工类专业基础课实验室要达到21600人时数,文科类专业基础课实验室要达到10800人时数;专业课实验室理工类要达到3000人时数或开出5门以上实验课程、文科类要达到1000人时数或开出2门以上实验课程,并接纳本科生科研训练、研究生培养和教师从事科研工作。
2.实验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教学需要。在岗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一般情况下,实验室主任要具有高级职称和相近的专业背景。
3.具有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仪器设备总值在30万元以上,实验室及附属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4.具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各类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齐全。
四、审定确认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工作程序
1.按照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和审定确认的主要动因,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现有的各类教学实验室设置开展研讨论证,进行实验室整合、重组及更名工作,以优化本单位教学实验室结构体系。
2.根据组织研讨论证的结果,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设置申报书》(见附件),将所有实验课程对应到各实验室。
3.学校组织评审组进行审定论证,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学校发文对审定确认的结果予以公布。
五、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1.坚持统筹规划,注重使用效益。以审定确认教学实验室设置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的调整和优化组合工作,更好地实现本科生与研究生、学生与教师、教学与科研、课内与课外的统筹兼顾和共建共享。
2.为了在学院范围内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并方便管理,理工科学院一般只设立一个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在校级实验教学中心下设若干实验室;文科学院是否设立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视实验室规模大小而定。
3.按照课程群而不是每门课程设置实验室。将内容相近的若干门实验课程归属于同一个实验室,将功能相近、仪器设备配置相似的实验室进行整合。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只设立一个专业基础课实验室,每个专业只设立一个专业课实验室,避免重复设置。
4.提倡和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室,鼓励设置开放式的大学生创新实验室或校内创新实践(实训)基地。
5.近年来新办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实验室,如果已有成熟的建设规划、建设条件并已开始建设,则纳入本次审定确认的工作程序之中,否则应先在相近的实验室内开展工作,具备基本条件后,经批准再独立建制。
6.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具体,与所属的学科专业、与实验室的功能和内容相一致,不要过于宽泛,文字不宜过长。
7.教学实验室设置审定确认之后,学校将按新的实验室建制进行管理。今后实验室建设与设备配置计划的编制、设备资产账目的管理、实验室信息统计等均按学校确认的实验室为单位进行。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对教学实验室设置进行审定确认的必要性,认真做好教学实验室设置的调整、更名工作,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可与设备处沟通联系。《申报书》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5日前报送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syglk@xznu.edu.cn,联系人:周 忠,电话:83500299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