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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关于转发研究生处做好2008年下半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0-10浏览次数:260

 

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为妥善做好2008年下半年我校科学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予答辩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
  2.根据培养方案,修完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所规定的学分;
  3.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与撰写工作,预答辩成绩合格(若所在专业举行预答辩),且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成绩达到学校的要求。
  二、主要工作
  1.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组织本单位拟申请科学硕士学位人员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2.各专业研究生导师审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相关学位申请材料通过后,提交本专业导师组审定,导师组将同意本次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给所在院(所),各学院(所)将审核后的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3.根据需要,各专业导师组组长在学院(所)的协助下组织本专业硕士学位预答辩。成立预答辩委员会,指定预答辩委员会秘书,做好预答辩记录,并按归档要求完成预答辩材料。各学院(所)应鼓励、支持各导师组进行预答辩,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可组织一定数量的教师、研究生、本科生旁听。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应鼓励答辩委员会成员和旁听者针对论文积极发问。鼓励学术探讨和学术争论,帮助研究生修改和完善论文,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预答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延期至少半年。
  4.学校实行学位论文答辩前的抽检双盲送检制度。延期答辩的论文一律实行双盲送检。双盲评议及抽检论文的专家评议结论分为:无需修改正常答辩、修改后正常答辩、修改半年后重新送审、修改一年后重新送审、重新开题一年后答辩。
  只要有一位评议专家的评议结论为“修改半年后重新送审”或“修改一年后重新送审”或“重新开题一年后答辩”即视为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必须按照评议结论通过修改后推迟半年、一年答辩,或重新开题一年后答辩。
  因抽检盲审达不到要求而推迟答辩后的论文指导、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各学院(所)委派专人负责将未被学校抽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被抽捡研究生的第三份学位论文送审,并回收《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每篇论文需由三位专家评议,其中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议人,研究生本人不得参与论文送审工作。跨学历、跨专业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评议。
  6.研究生所在学院(所)将《2008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2008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送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7.各学院(所)按学科专业或不同研究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委派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委员会由5—7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参加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8.答辩委员会举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所在院(所)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申请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论文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有关材料于答辩之日提交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以上材料整理完善后送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
  9.各学院(所)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本次硕士学位申请者材料,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材料汇总完善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学位科。
  三、日程安排
  1.10月14日—11月14日,学位论文送审。具体事宜由各学院协同导师组分组安排,各学科方向导师组分组安排组织送审硕士研究生的第三份学位论文。请各学院于10月14日前将学校双盲送检论文送到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送审论文封面格式见徐师大研[2008]5号文件)。
  2.11月11日前,各学院(所)将本单位《2008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2008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送交研究生处。
  3.11月14日—12月5日,各学院协同导师组分组安排,各学科方向导师组分组组织答辩。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本单位建议授予科学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4.12月6日,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各学科方向的答辩材料和学位申请材料(见附件),按每位申请者一卷整理后送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审核。联系人:杨利华,联系电话:83403082。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院(所)分管领导应认真布置、精心组织,确保本单位答辩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2.各导师组组长负责召集本专业导师,统筹安排本专业硕士点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拟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院(所)批准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备案。
  3.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要求,严肃认真,发扬民主,公正评价。
  4.答辩委员会应安排专人做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详细记录答辩过程,并将答辩记录(见相关附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打印、签字后送交研究生秘书,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5.不符合答辩基本条件者必须推迟至少半年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推迟至少半年答辩,且学位论文必须重新通过校学位论文抽检、学校论文送审、预答辩等环节,因答辩不合格而延期的论文指导、评审、答辩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生本人承担。
  6.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联系。

 
  附件1:申请硕士学位材料要求.doc 
  附件2: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doc
  附件3:2008年学位工作表格.doc
  附件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5:科学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doc
  附件6: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doc
  附件7: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doc
  附件8:学位申请书.doc
  附件9:答辩委员会委员表决票.doc
  附件10: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doc
  附件11: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12:授予同等学力硕士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