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配合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的实施,培育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提高在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之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及资助额度
1.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重点项目评出约15项:文科类项目资助经费6000元/项,理工科类(含跨学科实验类)资助经费10000元/项。
3.一般项目评出约117项:文科类项目资助经费400元/项,理工科类(含跨学科实验类)资助经费600元/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我校2008、2009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硕士研究生。
2.每个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不得兼报,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报。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3.每个申报项目必须得到其导师的推荐。
4.原则上申请者在读硕士期间同级别项目最多只能获资助一次。
5.申报项目应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有关,并尽可能联系毕业论文的选题。鼓励研究生结合自己专业所学,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所选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重点项目
项目申报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者须填写《徐州师范大学2010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其他封面。
2.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报研究生处。各学院报送申请项目的数量,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08、09级研究生总数的3%(四舍五入,不足1项的可报1项),各学院申报限额见附件5。
3.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二)一般项目
1.申报者须填写《徐州师范大学2010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一般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其他封面。
2.各学院评审通过的项目数量,不超过下达指标数额(占所在学院08、09级研究生总数的10%,不足1项的可立1项),见附件5。
3.一般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自行评审、公示后,请于4月20日前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文公布。另请将《徐州师范大学2010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一般项目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文档发至yjyk@xznu.edu.cn。
四、项目完成时限
1.一般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届时未完成的,经研究生处批准可申请延迟至项目负责人申请硕士学位前。
2.重点项目应在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完成。
3.一般项目未能正常完成者,申请人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在一年内不能参加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
4.重点项目未能正常完成者,申请人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在两年内不能参加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
五、项目成果结题形式
1.项目的最终形式须为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等,制作类发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2.一般项目的结题,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和导师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有论文或专著录用通知者视其公开发表。提供研究报告者经验收合格,可结题,但不予拨付报销剩余的50%资助经费。
3.重点项目的结题由研究生处组织,要求申请人提供以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我校科技处核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4.获资助者在其公开发表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中必须标注“本项目得到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基金资助”。
5.获重点项目资助者需填写《徐州师范大学2010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6.获准资助的项目,研究生处将下达项目批准书,结题后研究生处给予结题证明。
六、经费使用及审批
1.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资料费(含邮寄、科研图书资料购买、复印)、必要的学术会议费用、与资助项目有关的实验器材费用以及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不得报销餐饮费或提取劳务费。经费报销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票据必须为国家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
2.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学院。项目批准立项后先行拨付总经费50%,剩余50%在项目完成并经学校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报销。
七、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10年4月20日,各学院在完成对所申报项目的初评和筛选后,报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另请将《徐州师范大学2010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立项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文档发至yjyk@xznu.edu.cn。
八、其他要求
1.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充分发动,认真组织申报。
2.研究生处鼓励各学院对立项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积极创造科研条件。
3.研究生科研立项的设立宗旨是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其导师有义务和职责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4.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相关项目原则上将从获资助的有初步成果的项目中遴选。
5.申请立项的研究生必须遵循学术道德规范,申请书、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否则将收回资助经费,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鞠敏,联系电话:83536320
附件: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