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妥善做好2010年上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予答辩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
2.根据培养方案,修完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所规定的学分;
3.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与撰写工作,预答辩成绩合格(若所在专业举行预答辩),且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成绩达到学校的要求。
二、主要工作
1.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组织本单位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2.各专业研究生导师审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相关学位申请材料,并将合格名单提交本专业导师组审定,导师组将同意本次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给所在学院,各学院将审核后的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3.学校实行学位论文答辩前的抽检双盲送检制度。不符合免于双盲评议抽检条件,且未被研究生处抽检双盲评议的研究生,其双盲评议由所在学院组织。各学院委派专人负责将未被学校抽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被抽捡研究生的第三份学位论文送审,并回收《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每篇论文需由三位专家评议,其中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议人,研究生本人不得参与论文送审工作。教育硕士、延期毕业、跨学历、跨专业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评议。所有外送论文一律实行双盲送审制度。
4.研究生所在学院将《2010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2010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送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5.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或不同研究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委派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委员会由5—7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参加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6.答辩委员会举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所在学院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申请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论文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有关材料于答辩之日提交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以上材料整理完善后送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
7.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次硕士学位申请者材料,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材料汇总完善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三、日程安排
1.5月13日前,各学院协同导师组组织预答辩和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2.5月15日前,各学院将本单位《2010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2010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送交研究生处。
3.5月16日—29日,各学院协同导师组组织答辩,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本单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4.6月1日―5日,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答辩材料和学位申请材料(见附件),按每位申请者一卷整理后送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审核。联系人:杨利华,联系电话:83403082。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院分管领导应认真布置、精心组织,确保本单位答辩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2.各导师组组长负责召集本专业导师,统筹安排本专业硕士点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拟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院批准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备案。
3.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要求,严肃认真,发扬民主,公正评价。
4.答辩委员会应安排专人做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详细记录答辩过程,并将答辩记录(见相关附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打印、签字后送交研究生秘书,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5.不符合答辩基本条件者必须推迟至少半年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推迟至少半年申请重新答辩,且学位论文必须重新通过校学位论文抽检、学校论文送审、预答辩等环节,因答辩不合格而延期的论文指导、评审、答辩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生本人承担。
6.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联系。
11.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网上填写打印,网址另行公布)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