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充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11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请各单位依照《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徐师大研〔2005〕20号)的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相关工作。
一、遴选范围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新增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遴选导师,其他硕士点按二级学科遴选导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和导师资格条件见《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1日。“职务”和“职称”指受聘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教授、副教授含校聘教授、副教授。“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界定为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副教授。
三、日程安排
1.10月18日-11月1日前,个人向硕士点所在一级学科或导师组负责人和学院申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联系人:魏永俊,联系电话:83403166,E-mail:18752180516@126.com)
2.11月5日前,各学院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整理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3. 11月6日-11月10日,研究生处审核汇总材料。
4.12月初,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硕士生导师名单。
四、上报材料
1.《徐州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简称《简况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一式二份。
2.近三年科研成果代表作复印件(含专业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学院审核签字盖章)3件(严格限于3件,若多于3件,研究生处将从中随机抽取3件)。
3.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
4.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6.填写《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纸制版一份,对应的电子文档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院,各学院将汇总后的纸制版和合并后的电子文档上报研究生处。
7.《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封面》(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一份。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五、其他说明
1.“资格认定”的条件:(1)新增列硕士点学科的第一申报带头人(以申报表为准);(2)已是新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下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已是我校二级学科硕士点带头人,同时是新增一级学科方向带头人;(4)已是外单位同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上人员无需再经评审,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
凡属“资格认定”的申报者,先填写《简况表》,再由拟接受硕士点负责人签署“所在硕士点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可不投票)后上报。
2.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申报:根据《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徐师大研〔2005〕20号)有关条款执行。
3.各学院在汇总申报数据时要分类统计正常申报人员和认定人员。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