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点的建设,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求,健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遴选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分别见附件1-5。
三、遴选程序
1.10月18日-11月1日,个人申请,经各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且须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经我校研究生处同意,方可向有关学院提出申请。
2.11月4日前,各学院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整理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3.11月6日-11月10日,研究生处审核汇总材料。
4.12月初,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人数达到实到委员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通过。
5.12月初,公示评审结果。
四、上报材料
1.《徐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2.近三年科研成果代表作复印件(含专业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学院审核签字盖章)3件(严格限于3件,若多于3件,研究生处将从中随机抽取3件)。
3.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6.填写《增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纸制版一份,对应的电子文档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院,各学院将汇总后的纸制版和合并后的电子文档上报研究生处。
7.《增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封面》(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一份。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五、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是指新增列专业学位领域的第一申报带头人(以申报表为准),或者申请者已经是外单位同专业学位领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无需再经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有效证明材料)。
2.经拟转入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同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认定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予以公布,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
1.核心期刊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外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所有刊物均不包括增刊、专刊、丛刊、专辑等。
2.未公开发表的中外学术会议交流论文,网络教学软件教案、电视广播教案及未公开发行的音乐教学音像制品等一律不作为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其他论文集一律不作为导师遴选的学术著作。
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