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3〕140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53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取得正式学籍、每年正常注册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及以上、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56个。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如下:1. 各培养单位的推荐名额分为“等额推荐名额”和“差额推荐名额”两类;2. 等额推荐名额按各培养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的3%确定,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3. 差额推荐名额按培养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拥有的省级重点学科情况确定。参评研究生总数在100人(含)以上的,分配2个差额推荐名额;参评研究生总数不足100人的,分配1个差额推荐名额;每个省优势学科分配2个差额名额,在省优势学科依托单位间分配;每个省重点(含重点培育)学科所在单位另分配1个差额名额(见附件1)。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等额推荐名额”的培养单位,在学校分配的“等额推荐名额”和“差额推荐名额”内择优分类推荐,分别排序;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等额推荐名额”的培养单位,剩余名额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时在全校范围内打通使用,不再使用“差额推荐名额”。使用“差额推荐名额”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差额”。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五)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读期间以江苏师范大学(或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主要作者,撰写5万字以上)。
2. 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国家发明专利受理证书,或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获得市级科研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本人有获奖证书;
4. 在省级及以上学术、艺术、体育等科技、文化类竞赛性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个人奖励;或获得团体奖励,本人排名位列前三。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个人事迹突出者,校级以上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主持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 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 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4. 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 有补考科目者;
6. 处于休学期间者;
7. 其他不宜参评者。
五、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评审依据
各培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评审依据。制定评审细则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学术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本次评审可以依据研究生自攻读现学位以来各学年的综合表现。
七、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按规定如本单位主要领导应回避的,由党政联席会议指定主任委员。
2.各培养单位根据新修订的《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中有关申报条件不应低于学校规定。
3.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
4.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上报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时间安排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文档发送至 yjyk@jsnu.edu.cn。
1.在11月12日前报送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 在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经公示的拟获奖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成绩单、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分别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九、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和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细化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联系人:鞠敏,联系电话:83536320,电子邮箱:yjyk@jsnu.edu.cn
附件: 1. 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