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4〕18号),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第二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条 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2000,9000,6000每人每年,获奖比例分别为10%,70%,20%。
第四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实施。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申请组织和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按其初试笔试、复试笔试、复试免试总成绩排序。对于硕士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业表现为导向。主要依据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内)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与实践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在规定的等级比例范围内综合评定。二、三学年研究生分别排序。
研究生第二年级所有在读研究生按综合分数排名,综合分数由科研成果分(20分),学习成绩分(50分),综合测评分(30分)构成,满分100分。
研究生第三年级所有在读研究生按综合分数排名,综合分数由科研成果分(70分),综合测评分(30分)构成,满分100分。
科研成果需为研究生期间获得,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科研论文需正式出版获得页码。接收通知只能三年级研究生用来申请,且拟发表时间在2015年5月之前。专利需获得授权。
综合分数的具体算法为:
1、科研成果分
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分由最大值归一化获得。具体计算方法是:
SRi=30*(Ni/Nmax) 或SRi=70*(Ni/Nmax)
i申请人序号
SRi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分;
N原始科研成果分;
Nmax当年申请人中原始科研成果的最高分。
原始科研成果分(N)=科研论文分(K1)+授权专利分(K2)+科研奖励分(K3)。
①科研论文分(K1)
K1=∑sifiRi
i为文章数目(下同)
s为作者排序分:第一作者s=1;导师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或排位非第一位的等同第一作者s=0.5。
f为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
R为发表刊物分区分值,1区500,2区TOP400,其他2区300,3区200,4区80。
计算举例:某同学2013年在Organic Letters发表一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和一篇Tetrahedron Letters的第二作者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其K1值计算为:
K1=1×5.862×400+0.5×2.397×200=2584.5
对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的研究生科研成果采用如下算法:
K1=∑siRi
R为发表刊物分值:
SSCI期刊500,CSSCI期刊300,核心期刊200(全国核心期刊目录),省级期刊80
其中省级期刊最多计算4篇。
注:影响因子为《期刊引用报告》(JCR)公布最新数据,分区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大类)为准,Top期刊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数据合集。论文分值不能分割。每篇文章、专利只能用于一人申请一次奖学金,如成果归属有争议则暂缓使用该成果。
②授权专利分(K2):
K2=∑sifiPi
s为发明人排序分: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发明人的第二发明人s=1;其他发明人s=0;
f为专利类型分:发明专利f=1;实用新型专利f=0.25
P为专利分值,P=400
③科研(教学)奖励分(K3):
K3=∑sifiPi
s为获奖者排序分:第一s=1;第二s=0.7;第三s=0.5;第四以后不再计算;
f为获奖级别分:国家级一、二、三等f=1,0.9,0.8;省部级一、二、三等f=0.8,0.5,0.3;厅市级一、二等f=0.3,0.2
P为获奖分值,P=2000
注:同一申请者只计算一项最高级别奖项;
2、学习成绩分: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内)已修所有课程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后的50%。
3、综合测评分: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的30%。
第七条 我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实施细则,在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范围内,评定研究生获奖等级,并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获奖研究生名单、获奖等级及获奖依据等。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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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