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教〔2009〕8号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今年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决定自
一、审查对象
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包括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毕业资格审查,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学院严格按照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2.各学院要对2009届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查,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更名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3.提交的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各种材料,必须内容准确,填写规范,材料齐全。
三、毕业资格审查的标准
毕业资格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是:《徐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和《徐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以上两份文件详见2005年《学生手册》)。对其中有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1.凡我校在籍学生申请毕业,须符合《徐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毕业条件,方可准予毕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①未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者;
③实习不合格者;
④第四学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
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可根据其课程修读情况给出“结业”或“肄业”的结论。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是:《徐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详见2005年《学生手册》)。对其中有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1.关于英语专业和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统考成绩的要求
①英语专业:全国英语专业八级统考成绩暂按50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②文科专业: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暂按50分(百分制,对应710分制的355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③理工科专业: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暂按48分(百分制,对应710分制的341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④音、体、美等专业: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暂按36分(百分制,对应710分制的256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四级英语统考百分制成绩的小数位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2.关于在校课程成绩要求
①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成绩学习要求在校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0及以上,在校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学分小于17学分(补考按重修计)。
②科文学院实行学年制的学生,成绩学习要求文科补考及格门数在2门及以下、理工科补考及格门数在3门及以下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若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在国家或省统考中成绩及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则相应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不计在内;跨学期课程有多次补考作减一处理后,计入补考课程门数。
3.关于对受处分者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的要求
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毕业之前有显著悔改表现,表现突出且学习成绩优秀,并经学生处研究解除处分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4.关于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
某些表现突出,曾获重要奖项,在成绩等方面略低于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可以破格申请学位。
所谓“略低于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是指:
第一,大学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低于本专业规定的10%之内;
第二,平均学分绩点在1.80—1.94之间且重修学分在17—20之间。未实行学分制的毕业生,补考课程门数规定为文科补考课程门数不超过4门,理工科补考课程门数不超过5门;
第三,以上两条不可兼顾。如大学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或补考课程门数)均不达标,则不再考虑授予学士学位。即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课程成绩和英语统考成绩方面原则上不能“双破”。
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5.关于2008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位的要求
2008届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中,仅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的原因而未获得学位者,如其2008年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学位授予规定,亦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五、其它具体要求
1.军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重修课程等所有成绩必须于
2.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可于
联系人:何海宴,联系电话:3062。
1.2009届毕业生资格预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