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财﹝2008﹞1号)、《徐州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徐师大科〔2003〕15号)及《徐州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徐师大科〔2008〕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本年度科研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04年及以前立项的省教育厅项目(包括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计划项目等各类项目)及校科研基金项目。 2.承担省教育厅和校科研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已调离我校的在研项目。 二、清理办法 1.2004年及以前立项并已延期一年以上仍未完成的项目,将予以中止,并撤消有关项目的研究经费。 2. 上述项目在2007年之前已经结题,但经费尚未用完的项目,请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办理结帐手续。逾期未办理经费结帐手续,剩余经费在300元以下的归入校科研发展基金;300元以上的将暂停使用,待项目清理工作完成后,再按照《徐州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调离我校(或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已到外单位工作)的主持人所承担上述项目,中止经费使用。属于校科研基金项目,作撤项处理;属于教育厅项目,由科技处登记汇总后,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在外进修学习的教职工。 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科技处夏雯(电话:8232)、许远远(电话:8230)联系。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