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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关于做好2005年及以前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6-02浏览次数:227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徐师大科〔2003〕9号)有关规定,现将对2005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科研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依据和程序
  本次验收将依据《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进行。验收程序和要求将按照《徐州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结题提交材料包括:
  1.《徐州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1份;
  2.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复印件一式1份;
  3.《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
  上述材料均须经所在学院及部门审核、盖章。
  三、项目延期和中止
  对于应在2007年底结题、但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已延期但仍未完成的校科研基金项目,将予以中止;被中止的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科研基金项目。
  另外,对已经完成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性项目和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也可于本次提交结题材料。结题工作将按《关于做好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审核结题材料,并于6月16日前将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kjc@xznu.edu.cn。联系人:许远远、夏雯;联系电话:8230、8232。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