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等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我校的申报和结题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有关事项
1.依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12月上旬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9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
2.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09年3月2日开始,3月20日截止。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3日。
3.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4.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相关项目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的项目类型,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0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09年1月1日后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
http://isis.nsfc.gov.cn/portal/index.asp)或科技处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2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申请材料应通过科技处统一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二、项目结题有关事项
1.2008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请按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提交电子文件及2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
2.项目负责人须在2009年2月23日前,将结题报告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报送至科技处理工科科研管理科。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3.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结题报告的填报及有关注意事项,请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另行发布的通知。
三、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的有关事项
1.在研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请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