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2010年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本年度校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计划单列项目两类。面上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计划单列项目包括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等。
(二)本年度各类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为:
1.一般项目:文科3000元/项,理工科4000元/项。
2.重点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文科7000元/项,理工科10000元/项。
3.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项目,参照学校当年引进人才政策,采取会议评审办法确定资助额度;当年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按人事处与其签订的《新进人员进校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徐师大科〔2008〕7号)进行。
(二)资助对象
1.一般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重点项目:在编在岗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校级重点实验室、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的专兼职人员。
4.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当年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的教师以及当年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三)本年度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分配另行通知)。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平台限报1项,申报课题须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校科研基金面上项目与计划单列项目不能兼报。
重点项目申请人如符合一般项目的申报条件,可兼报一般项目,但须在各单位上报的《2010年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中的备注栏注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校科研基金面上项目:
1.2003年以来,累计获得校科研基金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2次及以上。
2.本年度结题的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的主持人连续申报面上项目。
3.已有在研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过去两年内有校科研基金项目被中止或撤项的。
(五)校科研基金各类项目均须在两年内完成(2012年12月前)。结题验收的成果要求见《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及立项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法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差额评审方式确定立项课题。
2.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采取等额申报、等额立项办法确定立项课题。
(二)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徐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或《徐州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3,正反面打印),或从“科研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2.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表决,并签署意见。
通过各单位初评的项目于
3.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立项结果。
4.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请见《2010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建议》(附件4)。
附件: 1.2010年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2.徐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2009年修订).doc
3.徐州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2008年修订).doc
4.2010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