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徐师大科〔2010〕1号),经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会商,现就申请2011年学术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年度申请学术假的教师须是2009年以后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研的项目负责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在我校工作满3年。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如因学科建设的急需,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2.近三年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且各年度考核均须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休假时间
2011年学术假期限为6个月,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月份开始计算。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学术假审批表》(见附件),其中对休假期间工作计划须作详细说明。
2.学院推荐。学院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签署是否同意休假的意见。
3.学校审核批准。科技处、人事处审核(涉及中层干部申报另需经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报请校领导批准。
四、其他说明
1.教师使用学术假期间,免除教学工作量,但须按专职科研人员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
2.经学校批准使用学术假的教师应完成或妥善安排好其他有关工作(如研究生指导等)。
3.使用学术假的教师不得在校外承担教学任务。如有在校外兼课情况,一经查实,学校有权作出终止学术假的决定。
请符合条件且有
联系人: 魏永俊;联系电话:83403166(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