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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申请2011年学术假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4-26浏览次数:116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徐师大科〔20101号),经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会商,现就申请2011年学术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年度申请学术假的教师须是2009年以后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研的项目负责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在我校工作满3年。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如因学科建设的急需,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2.近三年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且各年度考核均须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休假时间

  2011年学术假期限为6个月,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月份开始计算。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学术假审批表》(见附件),其中对休假期间工作计划须作详细说明。

  2.学院推荐。学院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签署是否同意休假的意见。

  3.学校审核批准。科技处、人事处审核(涉及中层干部申报另需经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报请校领导批准。

  四、其他说明

  1.教师使用学术假期间,免除教学工作量,但须按专职科研人员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

  2.经学校批准使用学术假的教师应完成或妥善安排好其他有关工作(如研究生指导等)。

  3.使用学术假的教师不得在校外承担教学任务。如有在校外兼课情况,一经查实,学校有权作出终止学术假的决定。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请的老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1157统一报送有关材料(学院208办公室)。

联系人: 魏永俊;联系电话:834031663166)。

附件: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学术假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