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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开展校属科研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4-26浏览次数:80

各校属研究机构及有关学院: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徐师大科〔20095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校属科研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校属科研机构均须参加本年度学校组织的年度检查。院属科研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检查内容

  (一)2010年工作情况

  1.科研工作。包括承担的各类项目级别和数量,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获得科研经费数额等;

  2.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和其他社会服务情况;

  3.学术交流情况;

  4.学术梯队建设情况;

  5.研究生培养情况。

  (二)2011年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涉及的内容同上,但必须列出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可供考核的任务指标。

  三、检查方式

  (一)研究机构自查

  各校属研究机构组织专兼职人员总结本研究机构2010年工作,制订2011年工作计划(含任务指标),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附件1)。其中2010年批准成立的校属科研机构,主要填写2011年工作计划。各依托学院须在《检查表》上签署意见。

  (二)专家组审核评议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对各科研机构提交的《检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专家组召开会议进行评议,采取投票方式认定等级(分ABC三档)。未提交《检查表》的研究机构,不认定等级。

  四、检查结果的使用

  根据有关科研机构年度检查等级,科技处(社会科学处)下达2011年科研机构补助经费。其中校级重点研究机构不低于1万元,其他研究机构分别按0.10.30.5万元的标准拨付。其中,不认定等级的研究机构,不拨付补助经费。

  五、材料要求

  各研究机构须提交《检查表》(一式2份),并提供表中相关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的证明材料。其中论文只需提供署名所在研究机构发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著作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等复印件。社会服务方面须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咨询报告(方案)文本以及实施效益证明等。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519上午

联系人:魏永俊,电话:834031663166)。

  电子文档请发送至:xznu001@xznu.edu.cn

  附件:1 徐州师范大学科研机构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