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属研究机构及有关学院: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徐师大科〔2009〕5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校属科研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校属科研机构均须参加本年度学校组织的年度检查。院属科研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检查内容 (一)2010年工作情况 1.科研工作。包括承担的各类项目级别和数量,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获得科研经费数额等; 2.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和其他社会服务情况; 3.学术交流情况; 4.学术梯队建设情况; 5.研究生培养情况。 (二)2011年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涉及的内容同上,但必须列出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可供考核的任务指标。 三、检查方式 (一)研究机构自查 各校属研究机构组织专兼职人员总结本研究机构2010年工作,制订2011年工作计划(含任务指标),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附件1)。其中2010年批准成立的校属科研机构,主要填写2011年工作计划。各依托学院须在《检查表》上签署意见。 (二)专家组审核评议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对各科研机构提交的《检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专家组召开会议进行评议,采取投票方式认定等级(分A、B、C三档)。未提交《检查表》的研究机构,不认定等级。 四、检查结果的使用 根据有关科研机构年度检查等级,科技处(社会科学处)下达2011年科研机构补助经费。其中校级重点研究机构不低于1万元,其他研究机构分别按0.1、0.3、0.5万元的标准拨付。其中,不认定等级的研究机构,不拨付补助经费。 五、材料要求 各研究机构须提交《检查表》(一式2份),并提供表中相关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的证明材料。其中论文只需提供署名所在研究机构发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著作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等复印件。社会服务方面须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咨询报告(方案)文本以及实施效益证明等。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 联系人:魏永俊,电话:83403166(3166)。 电子文档请发送至:xznu001@xznu.edu.cn。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