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充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13年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请各单位依照《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徐师大研〔2005〕20号)的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相关工作。 一、遴选范围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按照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按一级学科遴选导师,其他硕士点按二级学科遴选导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和导师资格条件见《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科研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职务”和“职称”指受聘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教授、副教授含校聘教授、副教授。“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界定为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副教授。 三、日程安排 1.10月28日-11月8日前,个人向硕士点所在一级学科或导师组负责人和学部(学院)申报;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2.11月13日前,各学部(学院)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整理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联系人:王高峰,email:pyxw@xznu.edu.cn,联系电话:83500192)。 3.11月13日-11月19日,研究生院汇总材料。 4. 11月20日-11月24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 5.12月上旬,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人数达到实到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通过。 6.12月中旬,公示评审结果。 四、上报材料 1.《江苏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简称《简况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2.近三年科研成果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含专业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学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并经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三件(严格限于三件,若多于三件,研究生院将从中随机抽取三件)。 3.经学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 4.经学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经学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6.填写《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见附件),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纸制版一份,对应的电子文档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部(学院),各学部(学院)将汇总后的纸制版和合并后的电子文档上报研究生院。 7.《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一份。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五、其他说明 1.资格认定。资格认定仅限于具备外校同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后调入我校者。资格认定者无需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 资格认定的程序,申报者先填写《简况表》,再由拟接受硕士点负责人签署“所在硕士点意见”,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后,研究生院汇总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2.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申报: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苏师大研〔2005〕20号)有关条款执行。校外教师或者研究人员申请我校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2)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取得国家级奖励; (3)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4)能够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3.各学部(学院)在汇总申报数据时要分类统计正常申报人员和认定人员。 4.所有科研成果须经我校科技处(社科处)认定。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点一览表 2.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苏师大研〔2005〕20号) 江苏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点一览表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