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点的建设,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求,健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2.年龄不超过58岁(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 3.高校教师必须是在岗教授或者副教授,能讲授一门以上本专业学位领域硕士课程,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副教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应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具体条件,分别见附件1-5。 三、遴选程序 1.10月28日-11月8日,个人申请,经各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同意后,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且能确保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或能够切实促进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可向有关学部(学院)提出申请。 2.11月13日前,各学部(学院)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整理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联系人:王高峰,email:pyxw@xznu.edu.cn,联系电话:83500192)。 3.11月13日-11月19日,研究生院汇总材料。 4.11月20日-11月24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 5.12月上旬,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学位硕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人数达到实到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通过。 6.12月中旬,公示评审结果。 四、上报材料 1.《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2.近三年科研成果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含专业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学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并经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三件(严格限于三件,若多于三件,研究生院将从中随机抽取三件)。 3.经学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经学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经学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6.填写《增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见附件),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纸制版一份,对应的电子文档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部(学院),各学部(学院)将汇总后的纸制版和合并后的电子文档上报研究生院。 7.《增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一份。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五、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是指申请者已经是外单位同专业学位领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无需再经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2.经拟转入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同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认定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予以公布,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 所有科研成果须经我校科技处(社科处)认定。 附件: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2.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3.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4.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5.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6.江苏师范大学专业硕士学位点一览表 7.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内)、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外) 8.增补专业学位硕士指导教师汇总表(校内申报类)、增补专业学位硕士指导教师汇总表(校外申报类) 江苏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22日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附件1: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三年内曾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与所申报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教材; (3)承担有(含已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4)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5)有相当于省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2.非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上款条件之一,但下列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1)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学科带头人; (2)重点中学正副校长、教授级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附件2: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在体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所申报的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属合作编写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 (3)承担有(含已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4)有相当于省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2.非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为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行政职务3年(及以上)的体育行业人员,或具有高级教练员、国家级裁判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技术等级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从事过市级及以上体育专业队教练员工作; (2)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3)曾经组织过大型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等,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附件3: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前二名或第一主编)。 2.非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个人创作作品集1部以上,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或教学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2)完成厅、市级以上鉴定项目1项以上(前二名); (3)主持重要横向研究设计项目(经费应不低于2万元)2项以上,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或教学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4)有创作作品(在核心期刊)发表、参展(全国性专业协会及以上单位主办)、获奖(省专业协会及以上单位颁发),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或教学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5)有影视作品、设计作品等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以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为证明),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或教学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6)在市级以上艺术媒体单位从事编导或主持人工作三年以上,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7)公开举办高水平专场音乐会、高水平个人作品展等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内对学科专业建设有重大贡献,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或教学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与翻译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2)具有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或翻译教学经验,且最近三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3)最近三年内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翻译学术著作、翻译教材、译著。 (4)最近三年内承担有(含已完成)厅级以上相关学科的科研项目,或有相当于省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相关学科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2.非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发表或出版翻译作品50万字以上; (2)具有丰富的口译笔译经验,或译员培训经验,或翻译教学经验,或翻译行业管理经验。 附件5: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教学成果和成就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多年来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的非高校人员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近三年公开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上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2.在本专业学术领域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本专业学位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限前5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前5名);或作为主持人获得过厅局级三等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 4.在本专业学位领域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限前5名;省部级项目限前3名;厅局级项目必须是主持人)。 5.在本专业学位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6.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指导学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资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