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2008年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本年度校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计划单列项目两类。面上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计划单列项目包括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等。
(二)本年度各类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为:
1.一般项目:文科3000元/项,理工科4000元/项;
2.重点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文科7000元/项,理工科10000元/项;
3.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文科10000元/项,理工科15000元/项;
4.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项目,参照学校当年引进人才政策,采取会议评审办法确定资助额度;当年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按人事处与其签订的《新进人员进校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徐师大科〔2008〕7号)进行。
(二)各类项目对申请者有不同的要求:
1.一般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重点项目:在编在岗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当年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未立项的申请人及课题组。
4.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校级重点实验室、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的专兼职人员。
5.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当年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的教师以及当年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三)本年度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均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分配另行通知)。校科研基金各类项目不能兼报。
(四)从今年起,校科研基金项目对申请者实行限次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校科研基金面上项目:
(1)2003年以来,累计获得校科研基金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2次以上;
(2)本年度结题的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的主持人连续申报面上项目;
(3)已有在研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过去两年内有校科研基金项目被中止或撤项的。
2.2005年以来已获得校科研基金培育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培育项目),或已有在研国家基金项目的,不能申报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
(五)校科研基金各类项目均须在两年内完成(2010年12月前)。结题验收的成果要求见《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及立项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法
1.本年度校科研基金重点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类),采取限额且等额申报方式进入学校专家组评审程序。
2.一般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排序上报、差额评审方式确定立项课题。
3.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类)采取排序上报、差额评审方式确定立项课题。
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建议将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初评入围而未立项的课题立为校级项目的通知”(苏社科规划〔2008〕4号)精神,本年度我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初评入围,但未通过终审、没有获得立项的项目,申请人申报后直接进入学校评审程序。
4.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采取等额申报、等额立项办法确定立项课题。
(二)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2008年修订的《徐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或《徐州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3,正反面打印),或从“科研信息网”(http://kyw.xznu.edu.cn)下载。
2.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表决,并签署意见。
通过各单位初评的项目于2008年11月27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和《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送科技处科研管理科(联系电话:8230,8232),逾期不予受理。
3.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立项结果。实行限额且等额申报的项目,如不能通过学校专家组评审的,不再递补。
4.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请见《200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建议》(附件4)。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