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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动态

转发:关于报名参加省教育厅英语培训强化班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9-01浏览次数:486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为提高我校教师英语水平,更好地推进“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苏教办师〔2012〕54号),决定选拔具有一定英语基础的中青年教师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英语强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未来3年内,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资助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符合《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和《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徐师大人〔2011〕22号)规定的除英语水平以外的条件,并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参加过学校举办的英语培训等)。
  二、培训名额
  本次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照要求我校参加培训名额为12—15人。
  三、培训单位和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为江苏师范大学,培训地点为我校外国语学院。培训时间为9月25日至11月30日,9月24日下午报到,脱产学习2个月。
  四、培训内容
  根据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大纲,结合境外研修的实际需要,强化英语阅读、口语、听力、写作训练。
        五、报名时间
        下载填写《省教育厅英语强化培训报名表》,纸质表格于9月5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刘峰,电话:83500205,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liufeng@jsnu.edu.cn
        六、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校人事处负责我校培训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外国语学院负责课程安排、聘请师资、组织教学、落实教学场所等工作。
        (二)学员入学时,统一进行英语水平摸底测试。根据学员英语水平,开展分层次教学。培训结束,统一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结业考试。
        (三)学员须全程脱产参加培训,并应参加今年12月在南京大学举行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
        (四)本次培训费用、教材费用统一由学校支付。学员缺课超过10课时且未能通过结业考试,或者缺课超过20课时且未能通过PETS5考试,必须向学校返还培训费和教材费。
  (五)从2013年起,原则上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方可申报境外研修,省教育厅不再组织境外研修人员进行英语强化培训。
 
 
 

附:省教育厅英语强化培训报名表.doc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