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实施徐州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153工程”的意见》(徐师大发[2010]78号)和《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年)》(徐师大发[2011]77号),建设富有创新精神和能力、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受理返校博士关于“A类博士”的认定申请,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我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1.定向我校或我校委托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论文博士),与学校签订了培养合同;
2.在“153工程”实施以后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3.一般应在委托培养合同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如期回校工作。
二、条件
申请认定的博士须满足“徐州师范大学2012年引进人才政策”中设定的“博士A类”的相关条件。
三、待遇
补齐到2012年“A类博士”的待遇标准,各项奖励、安家和科研等相关费用不重复享受。
四、后续管理
参照2012年“A类博士”的考核标准,重新签订管理合同,原与学校签订的博士培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视需要可纳入新合同。
五、申请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22日
六、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只提供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CI收录需要到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开具检索证明并提供论文全文,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需要提供立项证明);
2.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10月22日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4.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