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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发〔2012〕54号  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0-22浏览次数:433

各学部(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下半年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要求
  (一)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和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
  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须取得合格成绩,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须取得合格成绩的一半分数。
  (二)关于免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1.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核种类
  第一类: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等专业的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以及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均报考第一类。
  第二类:高校理、工、农、医科教师以及实验技术人员拟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均报考第二类。
  三、考核时间
  本次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定于2012年12月1日(星期六)进行。
  四、关于教材
  省教育厅指定的参考教材为《信息技术应用基础教程》(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每本30元。如需上述教材者报名时一并订购。其它计算机知识普及类教材亦可作为参考教材使用。
  五、报名办法
  (一)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有关人员。
  (二)报名者自行到人事处职称科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考试费每人60元。
  (三)报名时间:10月25日全天(本周四)。
  六、有效期等其他
  根据苏人发〔2004〕24号文件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长期有效”有关规定,我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中专校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长期有效,凡以前取得过合格证书的人员均不需要再报考。
  外省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在我省职称评审时不予认可,必须重新参加考试。请通知申报人员及时参加相应考试。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职称科联系,联系人:刘继平,联系电话:83536317。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