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苏师大发[2014]45号),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奖励方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针对被我院录取的校内外推免生、“985”和“211”高校的考生及相关教师。
二、学生奖励
1.“985”和“211”高校的考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和4000元,由学院承担;
2.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学校标准执行;
3.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0元,由学院和其导师各承担一半;
4.推免生可以申请到境外高水平研究机构进行3个月以上的学术交流,基本生活费用由导师支付,学院提供一次往返路费。
三、教师奖励
1.推免生不占指导教师当年的招生名额;
2.成功联系推免生、“985”和“211”高校毕业生入读我院的教师可获得2000元/生的奖励(由学生出具证明)。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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